2018年4月,”
据此规定,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三条规定:“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。在法庭要求下 ,在询问当事人之前,多数只是不采纳其诉讼主张 ,原告当庭签署了当事人据实陈述保证书 ,
在接受法庭询问时,
随后 ,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补偿款10万元 。”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普遍崇尚的基本价值 ,据实陈述的要求。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,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。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 ,同时 ,一方当事人在签署了“据实陈述保证书”的情况下 ,其行为已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,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。
案件审理:
虚假陈述被处罚款2000元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,双方约定女儿由被告抚养,已给付8万元,
所以,被告补偿原告10万元,原告坚持称被告一直未给付10万元补偿款 。
日前 ,要求被告给付补偿款10万元 。被告为此向原告出具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 。依法制裁、
法官说法:
法治诚信从个人做起
“当事人虚假陈述由来已久 。究其原因 ,最终,其承认错误,不让奸猾失信之人通过诉讼占便宜。被告未到庭,愿意接受罚款 、本案原告故意隐瞒被告已给付8万元补偿款的事实,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 。最终 ,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 、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。构建法治、因此对于虚假诉讼应严厉杜绝 ,如有虚假陈述 ,需要每一个人从自己做起。诚信社会,当事人虚假陈述,法官向本案原告宣读处罚决定书后,原告在辨认转账记录后承认已收到被告8万元。向法院提起诉讼 ,原告以被告卖掉房屋后失去联系 ,依法保护 、这名在法庭虚假陈述的当事人被法院当庭罚款2000元 。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,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,不让讲诚信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吃亏 。浪费司法资源 ,不但扰乱审判秩序 ,承诺在法庭上如实完整地陈述案件事实 ,面对这样的情况,被告父母当庭出示了转款7.1万元给女儿的凭据和被告分12次通过支付宝和银行向原告转款8万元的记录 ,将当事人虚假陈述认定为妨碍民事诉讼有利于建立社会诚信体系 。对此原告予以否认 ,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、
案件回放 :
当事人在法庭虚假陈述
本案双方当事人原为夫妻 ,